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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2200次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11年在京设立,由文化和旅游部行政主管,财政部代国务院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是以“数字文化”主营业务定位的中央文化科技型企业。集团以文化数字化建设、优质内容创意制作、数字出版发行及相关综合服务为主营业务,涉及音像制品、4K/8K影视节目、高品质音频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网络研发服务和运营管理、文化大数据、数字非遗等文化产业领域。

作为新型的数字文化内容生产商,集团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支撑,依循文化数字化,数字文化产业化的发展路径,形成“1+4”数字文化发展架构,“1”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4”为“中数创意”、“中数在线”、“中数非遗”、“中数藏品”四个平台,培育构建数字文化经济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文化产业新生态。 

(二)机构设置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部门决算的单位仅包括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包括:集团现有职能部门5个,包括集团办公室、党委(纪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部(风控部);业务部门5个,包括数字出版部(总编室)、数字音乐中心、文创中心、大数据中心、影视中心。此外,拥有2家全资二级公司,2家控股三级公司。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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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3,200.00万元

2021年度总收入3,200.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00.00万元。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00.00万元,增长120 %。 

(2)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00万元。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3,200.00万元

2021年度总支出3,200.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0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2,200.00万元,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1,000.00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00.00万元,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 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本年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转入各类基金的金额。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主要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主要指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等科学事业单位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主要反映从事文化科研专项方面的支出,主要指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等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主要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主要指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等科学事业单位进行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的支出。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美术馆和梅兰芳纪念馆等单位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二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部举办大型艺术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部在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主要反映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工艺美术馆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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